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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会长动态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标识要求》第二次研讨会顺利举办

发表时间:2023-07-25  

近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的第一部专门行政法规,《条例》的正式发布在行业内引起了极大反响。

为积极配合《条例》的宣贯与执行,7月20日,由普宙科技与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共同承办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标识要求》(以下简称《标识要求》)第二次研讨会在武汉丽顿酒店顺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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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丨研讨会现场

普宙科技副总经理薛源带队参会,来自航空工业301所、航空工业第一飞机设计研究院、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中航金城无人系统有限公司、美团低空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省无人机行业协会等企业和单位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参与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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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丨与会专家合影

《标识要求》是根据2022年国家标准制定计划相关要求和政策,由普宙科技、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等单位负责编制的国家标准。2023年2月,专家研讨组完成针对《标识要求》初稿的评审和修正工作。本次会议旨在对已编制内容做进一步的修订完善,同时对前期收集完成的社会征集意见进行集中研讨。

薛源副总经理首先对莅临会议的领导与专家们表示欢迎,并简要介绍《标识要求》编制工作现阶段的开展情况。他表示,作为主编单位之一,普宙科技将依据全国航空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人驾驶航空器分技术委员会相关工作要求,尽职尽责做好后续编制工作,推动《标识要求》国家标准建设日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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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丨薛源发言

航空工业301所副总师舒振杰致辞,他充分肯定了编制工作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强调《标识要求》可以从源头上对无人机行业产品的标识做出统一,是真正具有支撑性、引领性、通用性的标准文件,对无人机行业产品标识的规范化使用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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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丨舒振杰致辞

研讨环节由普宙科技质量中心副总监罗学涛主持,各与会专家现场学习《条例 》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并以其内容为依据,在充分考虑标准的适用性、可操作性、准确性等各项原则的基础上,对《标识要求》中待完善章节进行了逐条研究讨论,确保标准能广泛适用于各类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制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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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丨与会专家积极建言

薛源副总经理再次感谢各专家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表示普宙科技将严格把控《标识要求》的内容制定和报审流程,确保标准的顺利发布。同时也将以本次标准编制工作为契机,持续践行高新技术企业社会责任,为无人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