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2024年1月1日以前已经设计定型且不进行设计更改的民用中型和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以下简称无人机),如果相关运营人按照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CCAR-92)第92.603 (a)条需要申请运营合格证从事特定类运行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可在2026年11月26日前按照本咨询通告的要求进行安全评定,通过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特殊适航证获得适航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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