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广东韶关市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
1月31日16时51分许,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接报,丹霞机场跑道南侧上空发现无人机。韶关市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到场处置,当场查获无人机1台,并将2名涉案人员带回调查。
经调查,涉案人员何某(男,20岁)、钟某(男,20岁)为完成公司承接的测绘工作任务,未履行无人机飞行报备手续,在丹霞机场净空保护区违法飞行,致使一航班起飞延误17分钟。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何某、钟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500元的处罚。
使用无人机相关事宜
使用无人机必须依法依规进行注册登记和飞行报告,不得在无人机禁飞区域飞行。对非法开展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注意,飞手要做到“八不飞”!
1、在高速公路、火车站、地铁及周围有高大建筑等区域不飞;
2、在军事、边境、机场等敏感地区不飞;
3、在国家政治、外交和人口稠密场所上空及其他明确禁止飞行场所不飞。
4、在空域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不飞;
5、在气象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不飞;
6、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没有做好充分准备不飞;
7、操作手飞行技术不熟练、精神状态不好不飞;
8、对有关无人机法规不了解不清楚不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