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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支线航空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发布:1月1日起正式施行!财政部、民航局联手推动支线航空发展

发表时间:2024-01-06  

1月5日,中国民航局公布了《财政部 中国民航局关于修订支线航空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413 号)。根据通知,财政部、中国民航局对原《支线航空补贴管理暂行办法》(民航发〔2013〕28号)进行了修订,调整了支线航空的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补贴方式,现正式印发,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支线航空补贴管理暂行办法》(民航发〔2013〕28 号)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补贴办法加大了对连接地面交通可及性差的偏远及特殊地区航线的补贴力度,补贴范围更加聚焦,针对性更强,补贴方式进一步优化,补贴导向更加明确,政策效果将会更加明显,有利于保障偏远及特殊地区人民群众基本出行,使人民群众能够共享民航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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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修订主要对支线航空的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补贴方式等进行调整。

一是补贴范围聚焦支持西藏、新疆,青海、四川、甘肃、云南四省涉藏地区,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抵边地区、革命老区、海岛地区以及没有高铁通达的地面交通欠发达地区的支线航段;

二是补贴方式由现行按航段旅客运输量改为按航段实际飞行小时核定补贴,同时统一补贴方式,补贴申报审核更加简单;

三是补贴标准充分考虑高原平原、支线干线飞机执飞支线的运营成本差异,分类设定,并且向高原航线、支线飞机执飞航线倾斜

四是建立央地协调机制,根据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中央财政承担的补贴金额按不超过航线变动成本的50%确定,其余由地方及企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承担,同时鼓励地方政府做好当地现行相关支持政策与本办法的衔接。



对于纳入支持范围的航段,中央财政按照不超过 3 航班变动成本的 50%确定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一)对于高原及高高原机场的航段,使用支线飞机执飞的,中央财政按照 1.2 万元/小时给予补贴,单个航段每家航空公司年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500 万元,西藏航段年补贴 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800 万元。其中,使用 30 座以下支线飞机执飞的,按照上述小时补贴标准的 20%核定,单个航段(含 西藏航段)每家航空公司年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50 万元。使用非支线飞机执飞的,中央财政按照 0.6 万元/小时给予补 贴,单个航段每家航空公司年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250 万 元,西藏航段年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400 万元。其他由地 方及企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承担。


(二)对于非高原及高高原机场的航段,使用支线飞机执飞的,中央财政按照1万元/小时给予补贴,单个航段每家航空公司年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400万元。其中,使用30座以下支线飞机执飞的,按照上述小时补贴标准的20% 核定,单个航段每家航空公司年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40 万元。使用非支线飞机执飞的,中央财政按照0.5万元/小时给予补贴,单个航段每家航空公司年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其他由地方及企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承担。

支线飞机是指《关于调整民航发展基金支出政策适用支线机型范围的通知》(民航规〔201 9〕26号)规定的民航支线飞机。


(三)中国民航局商财政部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每两年根据行业小时变动成本变动情况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中国民航局定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部分重点航段小时变动成本进行抽查,两年内覆盖各航空公司获得补贴的所有机型。当补贴标准超过小时变动成本的50% 时,按实际小时变动成本50% 核定补贴,并在后续年度相应扣减



民航局财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民航局将积极执行好新修订的支线航空补贴办法,密切跟踪政策实施情况,加强政策效果评估,同时根据支线航空发展情况适时推动对政策进行修订完善,不断改进提升补贴效果。

支线航线是我国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航空运输网络中有效发挥了“毛细血管”作用,为偏远和交通不便地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了便利,有力促进了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以来共安排支线航空补贴资金111.4亿元。在补贴政策的激励下,近年来我国支线航空取得了长足发展,旅客运输量由2015年4859万人增长到2022年8369万人,年均增速达9.5%。



以下是修订后的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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